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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仲裁文书范本
律师函
邓XX先生:
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王XX的委托,指派执业律师XX,就WXX与你房屋买卖事宜致函如下:
2013年4月13日,王XX在深圳XX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下与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王XX将深圳市福田区XX力大厦1205房以人民币1060000元的价格出售予你。因当时房屋未取得房产证,故约定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办理交易手续。
现上述房屋已取得房产证,可以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,但至今你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未有任何答复,对合同履行的细节也未有任何表示。
故此,本律师代表王XX正式催告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,并就履行方式、履行细节明确告知本律师或王34。
广东XX律师事务所
执业律师:
联系电话: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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